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现的,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关键在于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一、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的有效形式
在长期的实践中,政协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此外还要积极探索新形式。我区政协在这方面已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建立咨议小组、举办论坛、举行恳谈会、设立“界别活动月”、大力推进“接天线”和“接地气”工程、实现“电子政协”等。这些工作改进、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形式,拓宽了民主监督的渠道。
二、推进“三化”建设,健全民主监督的机制
政协民主监督的程序主要包括知情、沟通、反馈环节,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就必须在这三个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
一是健全知情机制。就外部而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就政协本身而言,要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建立定期的专题学习、政情通报、政务公开制度。
二是完善沟通机制。要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政协委员与政府领导班子的恳谈制度;加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同党政部门的沟通,健全联系制度;落实政协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制度,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协领导走访委员制度等。
三是建立反馈机制。党政有关部门在接到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信息后,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政协;政协也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交信息的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并将他们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再反馈给党政有关部门。
四是注入保障和激励机制。要从制度建设着手,制定支持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各项措施,依法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在政协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的民主监督权利。对委员的批评、举报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行为应视为侵权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政协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作者系市政协委员,海淀区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