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杰 通讯员王辉)男子李某嫖娼后,自忖卖淫女被抢不敢报警,抢回嫖资及对方其他财物。昨天,丰台检察院披露,李某第四次作案后,受害卖淫女报警,李某被抓获并因涉嫌抢劫罪被批捕。
去年11月12日,李某通过网络与卖淫女田某联系,双方在丰台一地铁站附近过夜。夜里,李某用绳子将熟睡的田某捆绑起来,用刀抵住田某,不仅将800元嫖资抢回,还将田某的2000余元现金和两张信用卡抢走。拿到信用卡后,李某分两次从银行ATM机取走现金共两万余元。
田某次日报警,警方很快将李某抓获。李某交代,去年6月至11月间他采取相同手段还抢劫了另外3名卖淫女共计两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