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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昨日起,我省半岁至3岁幼儿接种甲流疫苗“解禁”。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6-35月龄幼儿接种甲流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议将6-35月龄幼儿列入我国甲流疫苗接种人群。6个月以下的婴儿,本身具有母体的抗体,且其在这个年龄段免疫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所以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对这一年龄段的婴儿接种甲流疫苗。我国目前也不会对6个月以下的婴儿进行甲流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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