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22日电 (记者岳耀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今天对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和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戴备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中旬,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计经委企业处处长、副主任、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环保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1万余元。2006年至2007年,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环保局局长期间,在实施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先后以省环境保护局的名义下发文件,强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单位必须使用某公司生产或代理销售的仪器设备,损害了其他厂商的公平竞争权。戴备军还帮助该公司垄断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场,为该公司获取巨额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田丰于1994年12月始,先后担任浙江省乔司监狱政委、党委书记,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1997年至2009年,田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等31人所送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64.2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田丰在接受审查和侦查期间,已退出赃款人民币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