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提案委员会主任 吴东升(2010年1月25日)
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次会议的提案审查情况。
本次会议共征集提案469件。其中,委员提案437件,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提案28件,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4件。依据《政协辽宁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了审查,除16件征得提案者同意,改作委员来信等方式处理外,立案453件。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280件,占总数的61.8%;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医药、卫生方面的93件,占20.5%;有关政治、法律、廉政建设方面的28件,占6.2%;有关统战、政协、民族、宗教、台港澳和侨务方面的9件,占2%;有关劳动、人事、社会事业方面的43件,占9.5%。
根据《政协辽宁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立案的提案,将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送请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