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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老师私收考生30元伴奏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00:00  兰州晚报

  本报讯 1月25日上午,在兰州市三十七中考点参加2010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部分声乐类考生,临时被告知招生学校不许学生自带伴奏老师,每人要交30元的伴奏费,许多考生对此表示不满。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该考点。一位带队老师介绍,他带着30多名声乐类考生两天前来到该校,参加湘南学院艺术类考试,当时每人交清了200元的报名费。但在当日入场考试时,招生老师通知不许学生自带伴奏老师,已为考生统一安排了伴奏老师,要求每人交纳30元的伴奏费,不交的只能清唱。为了考出好成绩,部分考生还是交纳了30元的伴奏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考场外湘南学院的有关负责人雷裕宏。他表示,由于请伴奏老师的费用相对较高,各个考生的家庭情况又有所不同,只有部分考生才请得起伴奏老师。同时,有些考生自带的伴奏老师,存在出场以后泄露考试信息的问题,为了兼顾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一般校方会提供伴奏老师。对于兰州三十七中考点收取每人30元的伴奏费纯属考场内招生老师的个人行为,招生学校并没有这项规定。

  省招生办一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该考场收取每人30元伴奏费的投诉后,招生办立即制止了这种行为,已要求学校退还收取的30元伴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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