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个层次。此次调整人均提高140元,使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1190元左右,符合条件者,最高可涨240元。按要求,养老金增加部分将在春节前发放到160多万退休人员手中。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具有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
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解读:两项调整可合并计算
据了解,这次养老金的调整,符合相应的条件,增加的养老金可合并计算。如:陈大爷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每个月除了增加100元之外,还可以再增加40元;如果年龄在80岁以上,还可以再增加60元;如果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还可以再加40元。
根据测算,这次调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了140元。而根据每个人情况的不同,调整的幅度也不同。但最高可提高240元,最低可提高115元。
本报记者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