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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去世的自然人进行丑化可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03:14  京华时报

  读者张先生问:我父亲去世后,父亲原单位编撰的单位人物志中,丑化其形象,且对外公开发行,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李焕稳律师解答:可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然人死后其亲属对以侮辱、诽谤、丑化等形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死者的配偶、子女可以作为原告。

  本报记者唐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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