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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余万国资被吞噬数百职工实名举报震惊检察院

  利用公司改制,采用隐匿资产、虚假做账、隐瞒改制真相欺骗职工转让股份等侵吞国有资产4700余万元,原成都市旅游服务公司总经理刘子皿、副经理赵洪远等多名公司高管被群众举报后,经成都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8人均构成贪污罪,刘子皿被判处死缓,赵洪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6人被判处14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至30万元不等及在公司的全部股份。

  昨日,负责查办此案的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和公诉此案的主诉检察官,披露了此案背后鲜为人知的内幕。

  几百职工举报:

  公司改制高层私吞资产

  “这个案子要从2007年底接到的一封举报信开始说起。”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说,“当时看这封举报信,我们好多从事反贪工作多年的老侦查员们都大吃一惊:太令人震撼了!以前我们接到的举报信,很多举报人出于各种顾虑都是匿名举报,而这封举报信不仅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几百名群众签名,而且每个人名字上还印着鲜红的指印。”

  举报信反映,2000年2月,原成都市旅游服务公司拟进行改制,经评估,旅游公司净资产为6200余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2001年4月,有关部门批复同意旅游公司整体改制,明确在先行扣除职工安置费、退休职工社保费后,剩余净资产全部转让给旅游公司职工。为保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旅游公司1900余名职工使用职工安置费、企业待转让资产作为出资款设立新曙光公司,再通过新曙光公司出资受让旅游公司资产。2001年5月,新曙光公司注册成立,股东为包括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子皿等9人在内的45名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

  改制结束后,旅游公司的职工们惊奇地发现,刘子皿、赵洪远等9名原旅游公司的中高层领导在改制后的新曙光(公司)的股份达到95%以上,基本上完全控股。

  2006年8月,职工们还发现,新曙光公司居然登报提出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并刊出其出售底价为2.5亿元。大家清楚记得,当初刘子皿等公司决策层一直宣称企业“亏损”,可改制后也未见从事新的经营活动,如何短短几年时间新曙光公司就聚集了巨额的财富,职工们疑窦丛生,开始收集相关材料,并联名举报至检察院。

  侦查员将计就计:

  瓦解嫌疑人攻守同盟

  由于此案涉及人员多、金额大、时间跨度大、利益利害关系复杂,反贪侦查员根据举报线索,选择接触了部分较为知情的举报人,收集到相关情况,从中理清头绪,精心选择突破口。

  在职工实名举报的同时,该企业高层也觉察到危机来临,频频商议订立攻守同盟,展开反侦查手段。侦查员将计就计,决定先将部分人员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对其他人员欲擒故纵,达到分化瓦解的效果。最终,纳入监控的被调查人无法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纷纷倒戈,矛头直接指向了其他同案人员。反贪侦查员昼夜奋战,询问了几百名证人,查阅几十箱账册,取得上千份证据,甚至为了找到一名知情会计师连夜驱车前往偏远的叙永县一山村。终于,检察官攻克了利益链的关键人物刘子皿等人,一举破获了这起涉及该企业高、中管理层刘子皿、赵洪远等9人(其中一人在逃)利用担任公司领导,熟知公司真实资产状况的有利条件,借助担任改制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具体负责旅游公司改制、注册设立新曙光公司及办理股份转让等工作过程中,沆瀣一气,利用各种手段欺上瞒下,大肆转移、侵吞国有资产4700余万元的惊天大案。

  分配隐匿4700万:

  名为安置职工代表实为踢出局

  经查,在改制评估过程中,刘子皿等人明知旅游公司历年结余的职工工资及拆迁过渡安置费600余万元不应作为负债评估,但为到达非法占有目的,仍以这些钱改制后还将继续支付给职工为由,出具一纸虚假证明,将其算作企业负债资产纳入评估,凭空隐匿600余万元国有资产,而这一切,不论是改制之前还是改制之后,其他职工无人知晓;需支付给职工的安置费,刘子皿等人想方设法从中截留了2380余万元;此外,刘子皿等人还将旅游公司改制时享受国家优惠的540余万元和购买旅游公司净资产节余的1252万元予以隐匿。上述资产共计4800余万元,他们商议后按共谋约定的比例分别将其中4700余万元国有资产作为个人出资款投入到新曙光公司作为股本金。

  如何把这4700万隐匿的公司资产(国有资产)归到9人名下,他们颇费心思,把目光投向了“纯洁”新公司股份的构成上。新曙光成立之初的45名股东代表是旅游公司全体职工的代表,但无论是这些股东代表还是被代表的职工均清楚自己根本没有真实出资,新曙光公司的成立仅仅是改制所需,而随着改制的进行,原旅游服务公司的职工陆续被刘子皿等人采取各种手段予以“安置”。

  随着越来越多的职工被“安置”离开公司,刘子皿等人意识到这是个绝好机会,于是他们以夯实股本金为由,通过欺骗手段让股东代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把新曙光公司成立时各自所代表的股份全部转让到他们9人名下,随后将改制时隐匿下来的4700多万元国有资产作为个人股本金,按约定比例充实到了新曙光公司,这一“改头换面”,立刻使巨额国有资产变脸成了他们个人的私产。

  伪造集体声明:

  企图将股权转成9人债权

  改制后不久,旅游公司的职工就发现,刘子皿等人在新曙光公司中持有的股份不正常,提出疑义。为逃避追查,欺骗职工,9人订立了攻守同盟,炮制了一份“关于刘子皿等九位同志的工商注册资本说明”,统一口径称他们在新曙光公司占有的股份是代表全体职工集体持有,并不是他们9人个人所有,并将时间故意落款至4700多万元据为个人所有之后,以应付有关部门调查。原旅游服务公司职工及连新曙光公司其他股东都不知晓该份说明。

  由于职工们的不满情绪日渐突出,他们9人为进一步掩盖在公司持有巨额股份的真相,决定采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将新曙光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为600多万元,把9人名下的4000多万元股份减持下来,变成了新曙光公司对9个人的负债,并将新曙光公司的财务账重新作了调整,使其反映不出当初账务的真实状况。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旅游公司职工非常关心,开庭时几百名职工将法院的大法庭挤得水泄不通。在10天庭审过程中,尽管8名被告人和13位辩护人全部做无罪辩护,但公诉人以大量确实、充分的证据围绕被告人是否符合贪污罪主体身份资格、是否存在贪污的主观故意等问题,在庭上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提出指控意见,获得法院采纳。

  检察官:

  财务管理混乱滋生“群蛀”

  检察官告诉记者,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转制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松懈、财务管理运作混乱,以致“群蛀”现象屡屡发生,职工深恶痛绝。此案呈现出了许多国企改制中腐败案件的共性,具有相当的典型性。首先是国有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抱团群蛀。此外,信息不对称是国企改制国有资产被觊觎的节点。企业处在改制的特殊阶段时,往往管理混乱,此案中刘子皿等人就是混水摸鱼,利用企业经营者的特殊身份,凭借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优势,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虚报负债资产,造成资产评估不实,对职工不公布公司真实资产状况及改制过程中的政策信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改制真相、隐匿资产等手段侵吞企业资产。

  谷萍 查洪南 侦诉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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