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记者从哈尔滨市昨天召开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提升哈尔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经市编委办研究同意,哈尔滨市将设立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年活动。
据了解,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等项资金的管理和收付,专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收付,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日常工作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负责全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收入比对。
从2010年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全市将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实现哈尔滨市社会救助工作在能力建设、社会监督、困难群众收入核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十个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行。
为进一步严肃社会救助工作纪律,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纪律的通知》,出台“八不准”。
工作人员“八不准”
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社会救助工作纪律,不准向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属、救助对象勒、卡、要好处;
不准收受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属、救助对象钱、物;
不准接受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属、救助对象吃请;
不准接受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属、救助对象喜、丧事随礼;
对受理的救助申请,不准无故拖延对申请救助家庭的调查审批时限;
不准直接为不符合条件的本人家庭、子女及其亲友办理低保及各项社会救助,遇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不准扣留救助对象低保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等证件;
不准为救助对象代保管救助金领取存折和以任何理由截扣下发给救助对象的各项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