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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者咨询多登记少 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5日,一些人抱怨条件依然太苛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05:05  南方都市报

  深城记者 周昌和 报道 “我们大龄青年还不让买房,那不是更结不了婚吗?”40岁的单身男子赵先生很郁闷。昨日是深圳市2010年保障性住房受理第一天,全市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开始受理登记申请者相关资料。从本报记者了解的关内外三个街道办情况来看,大致是咨询者众多尤其是电话咨询火爆,不过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并不多。

  单身人士只能租公共租赁住房

  昨日下午,赵先生来到福田区园岭街道办一楼大厅。赵先生了解了一下情况,被告知因为他单身只能申请租房不能买房。“单身还不给买房,没房怎么结婚啊!”赵先生高声说,这太不人性了。

  根据此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要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而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同时,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来自湛江的一名男子申请保障房也遇到了麻烦。他自己拥有深户十多年了,但妻子的户口刚迁移过来,不满足申请者、成年的共同申请者都须具备两年以上深户的硬性条件。

  昨日下午,园岭街道办受理保障房的工作人员介绍,一天下来,6个社区发放出了约200份申请表,相对于2007年深圳首次进行保障房申请,这次来申请者较少。

  罗湖区莲塘街道办工作人员陈小姐介绍,从上午9时开始咨询电话接个不停,但截至昨日下午5时许,共发放出11份登记表。关外宝安观澜街道办的发放受理情况更少:昨日只发出了3份登记表。

  本次申请须提交收入证明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根据安排,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在上周六即开始。市民可到所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公布的受理地点咨询了解情况、领取(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要求,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正在租住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须提供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申请须提交申请者2008年至2009年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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