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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经适房“无价”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05:10  钱江晚报

  案由:为经济适用房找一条出路

  提案人:张孟丽(杭州市拱墅区左岸花园)

  提案内容:对于已得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人士来说,由于各种原因想处置经济适用房却显得无可奈何,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来转让、出售自己的资产。比如法院因无法处置经济适用房,而使判决无法执行。冯某向张某借款50万元,后无法偿还。张某到法院起诉,虽然胜诉并且对冯某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了财产保全,但法院在对财产执行时,因没有经济适用房转让实施细则(如无法进行财产评估等)而暂时搁置。

  建议:在《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已相当明确地表明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进行财产处理的。但法院在裁定财产时,遇到了一个难题,即该如何来评估该经济适用房的价值?没有价值评估,怎么来进行财产处理?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转让的具体实施细则,给它一条合理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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