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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花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05:33  都市快报

  还有这种事

  通讯员 张兴活、记者孙自鸣 播报

  62岁的江西人邹某,在温州打拼多年,与两个儿子买了小货车,开了一家经营花圈、花篮的店,算是在温州站稳了脚跟。

  邹某想到,为什么不直接去墓地拿现成的新花圈呢?既省成本又省人力。

  去年11月22日,邹某看到一辆运载骨灰盒的车往永嘉方向开去,便尾随其后,掌握了其下葬地点为桥下镇徐山村。第二日傍晚,邹某来到坟地里将前一天刚摆放在此的84个花圈和20个花篮搬到路边,电话通知儿子开来小货车打算全部运走卖掉。但是在装运过程中被发现,继而扭送到了公安局。最后经鉴定,这批花圈、花篮价值共计4928元。

  邹某辩解说是看花圈没人要了,才来拿的。

  办案人员认为:根据我国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那些放置在坟头上的花圈依然属于死者家属,其他人占有、处分这些物品时须经家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私拿这些物品也犯了盗窃罪。

  昨天,邹某被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其儿子小邹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过赃物刚达到追诉标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是初犯、偶犯,所以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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