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隋文 通讯员 李硕)刑满释放后本应痛改前非,没成想一出狱,就又做起了违法的勾当。近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和有期徒刑四年。
2004年,在石市打工的王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10月他出狱不久,就找到旧相识张强,借口张强曾经指使李新盗窃其父亲钱款,逼迫张强通知家属带50000元现金来。在要钱的过程中,王和持砍刀将张强砍成轻伤。
王和看到张强血流不止,逃之夭夭。潜逃中,王和与几个朋友酒后在一洗浴中心又持砍刀将三人砍伤,其中二人轻伤。2009年5月,王和酒后又在一商场附近无故殴打两名路人,被石家庄市新华公安分局抓获归案。
新华区检察院以王和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