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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选题联动“两会”民生:委员关注 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08:15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刊发:《农村信贷起波澜》 刊发时间:2009年7月20日-21日

  今年,省政协的001号提案是成锡锋委员提出的,直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他希望这种新的经济组织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增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2009年7月20日-21日,本报以《农村信贷起波澜》为题,报道了原平市轩岗镇邮政储蓄银行这个最微小的营业网点,它专门贷款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范围涉及到餐饮、娱乐、民办教育、粮油批发、医药销售、工程建筑、机械业制造、养殖、种植等近60个行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形成8000万元的资金流,搅动了一潭死水的整个农村贷款环境。近年来,我省的互助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这些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特征的、由农民自发成立的组织,活跃在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对加快山西农业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进程,改变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弱势地位,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

  成锡锋委员认为,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组织化意识不强,导致其市场生存和竞争能力不强;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产权关系不明,内部管理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发展不稳定,从而影响了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外部发展环境尚不宽松,政府相关部门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利用、产品流通、信贷、税收、企业扶持、资金等投入方面还缺乏操作性较强的优惠政策。

  成锡锋委员认为,应从财政、金融、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优惠和扶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在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资金上给予优惠;工商部门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方面适当放宽条件,方便登记,降低收费;税务部门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目标是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扶持尤为重要。

  本报记者 杜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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