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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规定配偶从事律师职业者将不能任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08:17  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这一制度的制定和推行,由于涉嫌越权,重庆高院需要处理好与重庆市人大、司法局和律协之间的关系。有人据此推断,这一制度或许只是权宜之计

  重庆高院:法官与律师亲属 “物理隔离”

  本刊记者/韩永

  重庆的司法反腐,在扫黑开始逐渐走入司法程序、且有媒体持续关注的大背景下,近期频频在制度建设层面发力。重庆市高院此前曾将执行权力四分而治,即将执行权利分离为执行启动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部门组织行使,以改变“一庭独揽”,导致“执行难”的困境。近日,重庆市高院又在法院领导及其担任律师的直系亲属间搞起了“物理隔离”。

  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在1月12日召开的该市院长工作会议上说,从今年开始,重庆法院要全面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再作为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提名人选;对于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或本人辞去领导职务,或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是为“物理隔离”;将来,这一规定也将作为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的前提。

  消息一发布,有褒有贬。拥护者从中看到了司法反腐的决心,反对者则称这一刀并未切中要害,而且会因其试图限制律师的权利而涉嫌违法。

  黄松有余波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重庆市高院相关负责人对这一制度的出台,给出了两个背景:一是“中纪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二是“根据重庆法院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

  2008年10年30日,也就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免去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后的第三天,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给该院各单位负责人员写了一封信。在这封信里,王胜俊要求这些单位集中围绕“司法廉洁”进行讨论,“可结合有关案例,重点查找人民法院存在的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原因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出台,剑指司法腐败的几个敏感地带。其中的第二条规定:“严禁(法官)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反腐举措不断推陈出新:重新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网站、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以及建立司法巡查制度等。

  针对有些人提出的这是否是一场场声势浩大的作秀的质疑,中央纪委驻最高法纪检组组长张建南说:“这不是作秀,而是硬碰硬。”可为这种说法提供注脚的一个数据是:2009年前8个月,全国法院系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数同比增长了51%。“对腐败现象要保持‘零容忍’,”张建南说。

  在今年1月5日做客新华网重庆频道时,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也表达了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2009年,重庆高院曝出以副院长张 执行局局长乌小青为首的腐败窝案。一中院和五中院各有3名庭长、副庭长牵涉其中,区县法院的多个执行局负责人也遭到调查。其影响面之广,有人甚至将之形容为“重庆司法系统的一次集体沦陷”。

  去年11月28日,乌小青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自杀身亡。其与一名女律师的不轨关系也开始浮出水面。一个广泛流传的说法是:在一起某银行申请执行的标的额达数亿元的案件中,乌小青巧施伎俩,逼银行就范,将代理律师更换为其情妇,后者从该案中获取代理费4000万元。

  在最高法掀起的新一轮反腐风暴中,重庆高院因这一起腐败窝案成为当然的典型。

  此时,重庆法院又赶上了高举高打的另一场风暴——由薄熙来掀起的“反黑风暴”。在这些涉黑案件移交给司法系统后,重庆法院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媒体的风暴眼中。“这时候,重庆法院需要有所作为,一方面是为自救和表态,另一方面也为转移对于涉黑案件的过分关注,”一位持续关注重庆司法动向的法律学者分析:“这样的动作,应该具备两个特点:一是力度要大,二是能表示出重庆法院的洗心革面。”他说,无论是重庆市高院此前推出的执行权四分,还是这次的“单方退出”机制,都具备这样的特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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