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张长海 王平
今报南阳讯 昨日,记者从南阳市中院获悉,1月22日,抢劫并杀害2名出租车司机案的主犯凌军锋、王军在南阳被药物注射死刑,另一被告人何某因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2007年3月29日至8月23日,被告人凌军锋、王军、何某等人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在河南淅川、湖南岳阳、湖北咸宁、广西凭祥等地流窜作案。共杀害出租车司机2名、绑架出租车司机1名、在劫走出租车后对路人进行抢劫6起,未成年人何某还在其他2人的帮助下性侵犯一名女司机。
2008年6月10日,南阳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凌军锋、王军死刑,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7年。
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5月28日,省高院复核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