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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8件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09:49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记者 郭俊楼 周亚军)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了解到,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22日18时)内,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7件。其中8件符合议案条件。

  8件议案为:呼和浩特市代表团王丹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呼和浩特市代表团王丹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呼伦贝尔市代表团马连芳等11位代表提出的内蒙古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案(第3号)、乌兰察布市代表团赵世亮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4号);乌兰察布市代表团魏毅等2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号);呼和浩特市代表团云子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进行地方立法的议案(第6号);赤峰市代表团乌兰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议案(第7号);呼和浩特市代表团吴迪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8号)。这些议案将在会后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办理,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议案办理的情况,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答复提出议案的每一位代表。

  据了解,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退耕还林的耕地享受国家粮食直补款和良种补贴等7件议案不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不作为议案处理。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议案由于案由、案据和方案不够充分,不作为议案处理。这9件议案文本将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交大会。

  截至昨日上午10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还收到代表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70件。从代表团和代表提交建议的情况看,我区代表就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治区“三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将于闭会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进行集中交办,有关承办单位负责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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