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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细化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09:49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记者 郭俊楼 周亚军) 人大代表吴迪是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吴迪和呼和浩特代表团的13位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议案,建议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为更好地保障民生提供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1999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

  吴迪建议针对原《条例》细化内容有: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的责任和时限;规定用人单位不履行缴纳时的管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最长缓缴期限;增加用人单位破产变动后的缴纳、支付办法;增加从业人员迁入、迁出自治区或到境外定居时的办理规定等。如增加:从业人员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其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按本条例规定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增加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后30日内,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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