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张 焜
□通讯员冯建伟
本报1月25日讯 青州居民张同帮朋友报复李富,在一座桥上遇到李富的父亲后与对方产生争执,用镐棒将对方捅下桥致其摔死。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张同有期徒刑十年。
2006年夏天的一天晚上,张同随孙寿等人,乘坐出租车来到李富居住地准备报复李富。在路上,张同遇见了坐在桥上的李富父亲,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争执之下,张同用镐棒朝对方胸部一捅,对方站立不稳,坠落桥下,后因颅脑损伤死亡。
2009年5月,张同等人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同有期徒刑十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