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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放得晚,春季学期不足20周 中小学暑假将缩短一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11: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李倩

  本报泰安1月25日讯25日,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获悉,泰安中小学寒暑假放假时间确定,义务教育段学校寒假时间为28天,普通高中寒假为21天。由于今年寒假放假时间晚,导致2010年春季学期时间较短,各中小学将延长该学期一周教学时间。

  据悉,泰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寒假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农历腊月十七)至3月1日(正月十六)。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10年2月7日(腊月廿四)至3月1日(正月十六)。泰安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由于今年寒假放假时间较晚,考虑到2009至2010学年春季学期时间较短,不足20周,无法完成国家课程方案和山东省定课程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延长该学期一周教学时间,因此,2010年中小学学生的暑假时间将缩短一周,泰安市义务教育阶段2010年暑假时间为7月11日至9月1日,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月18日至9月1日。

  按照泰安市教育部门的规定,任何学校都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不得提前或拖后学生的离校时间和开学时间。泰安市教育部门要求各个学校在假期期间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班主任放假期间,特别是开学前一周内要与学生加强联系,了解学生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或接触流感样症状病人,在开学第一天,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晨检制度。

  泰安市教育部门规定,寒假期间各学校以及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学校将中小学校舍出借或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中小学生的假日文化课补习;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或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违反办学规范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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