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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假币购得玉璜一块 因买假币被判刑的牟某再次使用假币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11: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通讯员冷西金李赟

  □记者陈晨

  本报济宁1月25日讯2005年,兖州的牟某曾因购买假币被判刑,没想到出狱后竟跑到曲阜再次使用假币,被抓后竟称是上次未上缴的假币。近日,牟某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介绍,2005年,牟某从他人处购买假币数千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2005年10月,兖州市人民法院以牟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出狱后,牟某为谋取私利,仍然不知悔改,继续购买、使用假币,并于2009年初来到曲阜市某村窑厂,以5000元假币从厂主文某处购得玉璜一块,后文某去银行存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并将假币没收,文某随后报警将牟某抓获。

  开庭时,牟某辩称自己使用的假币系上次犯罪购买的未上缴公安机关的假币,此次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与上次购买假币属于牵连行为,2005年因购买该宗假币已被判刑,此次使用假币的行为不应再以犯罪论处。但经调查,牟某两次使用的假币编号明显不同,而牟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假币来源,因此不被法院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牟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因其对持有、使用假币的事实供认不讳,家人代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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