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盛苏
□记者陈晨
本报济宁1月25日讯 任城的张某伙同他人,疯狂抢劫京杭运河上的过往船队,随后逃往外地躲藏,在逃跑两年后被抓获。近日,微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介绍,2007年4月至5月,张某在同伙李某的组织下,伙同李某、祝某等人乘坐水泥挂浆机船,先后两次窜至京杭运河鲁桥段水域,持猎枪、砍刀,采取殴打、威胁的方法,从过往船只上疯狂抢劫现金13万余元,并造成随船人员杨某轻微伤、马某轻伤。后李某等人先后被抓并被依法判刑,张某见势不妙逃往外地躲藏。2009年9月,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并遣送回微山。
微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与他人结伙,持猎枪、砍刀劫取财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