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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群众评价监督纳入基层医疗机构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12:23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合肥1月26日电(记者周立民、熊润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将进行两次集中考核;除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之外,群众评价也成为考核的“硬指标”之一。

  作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配套改革,安徽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将群众评价与监督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安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并规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

  其中,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为7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院内建设与管理以及群众评价与监督。群众评价与监督一项,满分分值为10分,要求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名)80%以上。

  村卫生室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群众满意度满分分值为15分,考核标准包括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对患者关心、解决问题的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群众满意度一项也占了考核总分值的8%。

  根据规定,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考核指标及分值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并奖励先进、惩戒后进;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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