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私扣困难补助居委会员工成被告
张某诉称,自己是门头沟某居委会管辖下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2008年9月,张某考上大学后,按照北京市相关低保政策,居委会应给予相应的困难补助款。当时,被告穆某是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困难补助申报工作。
2008年11月,穆某称办事处批给了张某3000元上学困难补助款。2009年6月,张某从办事处了解到,穆某从办事处领取的困难补助款为4000元。
张某将穆某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其偿还上学困难补助款1000元。
开庭时间:1月27日8:30
开庭地点:门头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