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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乌鲁木齐“7·5”事件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13名被告人,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阿里木·阿不都万里、阿卜力克木·阿卜来提、阿力木江·艾尔肯、库尔班江·玉苏音4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玉苏甫卡地尔·阿布都克力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艾肯江·阿布拉等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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