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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收1.7亿卡拉OK版权费续:称付费比例仍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7日02:41  新京报

  ■ “音集协收1.7亿卡拉OK版权费”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荟)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前日通报,自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其中将有1.2亿元版权费供分配,会员单位对分配比例和目前的运营模式表示认可。

  音集协总干事王化鹏介绍,本次将有1.2亿元分配金额,扣除营业及附加税和文化部卡拉OK内容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比为50%,其余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

  此前,由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07、2008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1050万元,已进行了尝试性分配。王化鹏介绍,在成本方面,包括委托收费的天合集团的费用、音集协的管理费以及权利人垫资的运营费等。

  王化鹏介绍,目前,全国只有3000家卡拉OK缴纳版权费,但是全国卡拉OK经营场所10万余家,支付版权费者所占比例还很低。

  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柯表示,现在实行的集体管理组织收费的模式是合理的,目前进行的收费工作也是有成效的。至于委托收费的天合集团27%的费用分配问题,会员大会的权利人都是认可的。

  与宋柯持相同意见的还有其他多家会员单位以及音集协本身。王化鹏解释,收费不是仅靠一纸公文就能把钱收上来的,而是需要协调文化、版权等多方关系,在卡拉OK经营场所做大量的工作,有时还付出血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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