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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建议轨交故障通过短信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7日13:12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孔同 杨玉红 报道

  一旦轨道交通发生故障,该如何在第一时间告示乘客和周边居民?昨日,市人大代表顾肖荣提出议案: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轨交故障信息公开制度,并完善上海市轨交相关管理条例。

  截至2009年年底,上海市的轨交运营总里程约350公里,跻身亚洲第一,在全球也仅次于纽约和伦敦,位列第三。2010年,上海轨交运营总里程将突破400公里,运能年增长达50%以上。 “城市轨交建设的意义已不局限于缓解城市中心区的交通拥堵问题,在引导城市空间平衡布局与合理发展上也有相当大的效果。 ”市人大代表顾肖荣表示,上海轨交发展速度快,相关配套措施却不完善,在事故应急、紧急疏散、信息发布等方面尚有诸多不足,建议完善轨道交通的管理条例。列车因故延误三分钟以上,轨交线路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厢内设置的扩音设备将有关情况告知乘客;列车因故延误十五分钟以上,轨交线路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内设置的扩音设备、电子公告设备等将有关情况告知正在车站内候车的乘客;列车因故延误三十分钟以上,轨交线路运营单位除上述告知义务外,还应在十五分钟内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上海市轨道交通线路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告知有关情况。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也应当根据调整时间长短,参照上述规定及时向乘客告示有关信息。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交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并向轨交线路运营单位索取道歉信等轨交故障证明;轨交线路运营单位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轨道交通故障信息的,有关告知与轨道交通故障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顾肖荣还建议轨交线路运营单位在车站、车辆内设置扩音设备、电子公告设备、公用电话、废物箱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在客流量较大的车站,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还应当在车站外的出、入口处设置扩音设备、电子公告设备、公用电话、废物箱等必要的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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