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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手机用户发分裂言论短信被刑事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7日16:27  新华网

  1月以来,自治区逐步恢复互联网、手机短信及国际长途业务。但有个别人利用手机短信编造、故意传播有害信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恐慌,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连日来,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相继破获了一批利用手机短信编造传播有害信息案件,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1月17日,马某某给多部移动电话发送含有分裂国家言论内容的短信。短信发送后,收到电信公司拒绝有害信息传播的提示性信息。但马某某置之不理,继续向其他多部手机发送分裂国家言论的短信。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马某某抓获。目前,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1月20日,安某某给朋友发送短信谎报警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1月18日,公安机关将利用手机短信传播谣言的某大学学生周某某抓获。周某某对其编造恐怖信息并进行传播的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其为在校学生,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从轻治安处罚。学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留校教育反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有害信息。行为人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编造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治区公安厅表示,对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工具编造、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同时呼吁广大公民,构建一个团结、稳定的新疆是大家的共识所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维护。希望各族各界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手机短信,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上发现有害信息的,及时向当地110举报。

  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完)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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