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雁)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准备就房屋租赁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上午向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这样表示。
人大将为
房屋租赁立法
今年准备对5个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包括制定审计条例、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修订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就房屋租赁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据了解,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在首都之窗网站征集市民意见。2007年11月3日,时任市长王岐山签署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政府规章,该条例规定了出租登记、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但实施两年来,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按照规定,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姓名、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等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真正登记的人并不多,这给后续的管理和服务带来一定的难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德林告诉记者,立法调研实际上是把工作环节前移,在调研之后再进行立法的立项论证,之后才能起草,走立法程序。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条例今年制定
杜德印在报告中还指出,今年拟安排审议7项地方性法规草案。为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完善农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修订农机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相对人的安全责任,更好应对本市大型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解决当前消防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修订消防条例。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全面推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修订安全生产条例。继续审议好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实施节能法办法。
审查清理
137项地方性法规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准备做好4项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包括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版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继续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拟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评估。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审查和清理,着重解决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为保持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继续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的解决,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南地区发展、生活垃圾处理、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本报记者 程功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