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高院对万州区双胞胎兄弟张波、张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张波、张涛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张波、张涛十七年有期徒刑,其余12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9名非涉黑被告人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以来,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文传建、熊德江等为骨干,谭毅、张成超、骆勋娟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危害一方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