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报警后仍被盗20多万 银行没有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30日00:4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一时大意,他将40万元工程款打进了骗子的账户,待发觉后,为时已晚,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骗子取走了20多万元。这事便发生在漳州长泰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伟平的身上。

  事后,王伟平以“银行在得知他们钱款被骗取时仍不及时采取措施”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王伟平的讼诉请求。

  粗心大意弄错账户40万汇到骗子手中

  2008年10月,王伟平和两位合伙人姚美生和张凤金一起要投标一工程项目,并挂靠上饶一路桥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参与竞标。参加工程投标需交纳保证金40万元,需在当年10月7日18时之前打给公司。

  10月6日上午9时,张凤金收到对方短信,内容为路桥公司账户以及开户行,张凤金将短信转发给王伟平,不想9时25分许,张凤金又收到一条短信:“账号已换,请把钱打在此建设银行卡号6227……,户名:李秋玲。”张凤金顺手就将该短信转发给了王伟平。

  10月6日11时27分许,王伟平和姚美生两人来到了建设银行长泰县支行并将40万元现金存入了李秋玲的账户。办完存款后,王伟平立即打电话给路桥公司咨询是否有收到钱款,但公司答复没收到款。

  这下王伟平等人慌了神,知道被骗子骗了,于是忙向警方报警。

  3小时后银行才冻结骗子已取走20多万

  接警后,长泰县公安局两名刑警带着姚美生赶到建行。银行查询显示存进骗子账户的40万元分文未动。警方要求银行冻结“李秋玲”账户,但由于冻结账户只能在开户行完成,而李秋玲的账户是在广州开户的,所以银行未能及时对此账户进行冻结。也就在此时,银行电脑显示,骗子在广东越秀区一家银行ATM机开始取款,第一笔是2000元,接下来,以隔20多秒取走2000元的速度,疯狂提款,众人面对电脑屏幕显示,只能眼看着40万元一点点减少。

  15时,经上级银行同意,长泰建行终于对账户办理临时冻结,限制李秋玲的账户取款,而此时,账户里的钱已被取走223766元。

  次日,警方在广州找到李秋玲,原来李秋玲的身份证早已丢失,被人冒用。之后,李秋玲和警方一起到银行办理手续,将账户里剩余的17万多元归还给了姚美生等人。

  法院终审判决银行不存在过错

  去年5月31日,王伟平等人将建设银行长泰支行告上长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被取走的223766元,但一审法院驳回王伟平等人的诉讼请求,王伟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去年11月2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伟平一方称,银行在得知他们钱款被骗取时仍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其存款在银行的被动协助下被犯罪分子取走,致财产损失,银行负有赔偿223766元的责任。银行则称,李秋玲的账户是在广州开户的,照理说,长泰建行是无权办理冻结的,后经请示省建行同意,才办理临时冻结,银行方是承担风险来办理临时止付的,而且为储户减少了损失,因此不负有赔偿责任。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上诉人王伟平将40万元存入李秋玲账户后,40万元即成为李秋玲的存款,李秋玲拥有40万元的合法权益,后上诉人王伟平认为被骗要求长泰建行采取措施限制账户交易,仅以口头方式提出要求,长泰建行不采纳上诉人的意见,并不存在过错,当警方要求银行先冻结账户时,因冻结手续须开户行办理,所以长泰建行无权采取冻结措施,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此,上诉人王伟平主张长泰建行有过错,应赔偿其经济损失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