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告官’案件中,党政机关‘一把手’不能躲躲闪闪,而应坐上被告席!”1月19日,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家学再次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出台《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将“一把手”“逼”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找人代为出庭,却不能代替“拍板”
“在我代理的20多件行政诉讼案中,没一个‘一把手’出庭,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强。”杨家学分析,“一把手”不愿出庭,一是不重视,二是身为“父母官”,要在众目睽睽之下坐上被告席,总觉得“放不下身份”、“太尴尬”。
他认为,“一把手”“怕出庭”是因为对法治理解不够,既不能面对面了解百姓对政府的需求,也不便于争议的沟通解决。
重庆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洪其亚证实,在该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一把手”甚至副职负责人出庭的都是极少数,多数都是来个律师或者一般工作人员。
“他们虽能代替出庭,但手中无实权,不能代替‘拍板’,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争议仍然难以及时解决。”杨家学说,由于没人出来表态拍板,“民告官”案容易引发上访。
“一把手”出不出庭,结果大不一样
杨家学的建议得到了重庆市人大代表、开县法院副院长周云的支持。
2009年8月,周云处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当地一乡镇的老百姓因为搬迁问题,将乡镇政府和一县级政府部门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乡镇政府的工作的确出现了瑕疵,出于维护原告利益的目的,法官主张不轻易以被告败诉结案,而希望双方真诚调解。
最初,乡镇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都是委托律师出庭,协调几次还是定不下来,老百姓意见很大,觉得自己的时间白白浪费了。在周云的邀请下,政府部门“一把手”在法庭上现身,当天,案子就调解下来了。
“‘一把手’出庭肯定是大有好处的。首先,‘民告官’的当事人都带有情绪,对政府部门不能完全信任。如果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就会给老百姓有责任感、有担当的第一印象。同时,让‘一把手’出庭,也能推进行政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有的放矢。”周云说。
“工作太忙”不是理由
在杨家学的建议中,他提出出台《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即使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也要由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而不能随便派个工作人员或律师了事。
“其实,出庭应诉,花不了政府官员多少时间。”杨家学作过调研,目前重庆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县(自治县)正、副职负责人一般有6位至7位,而每年起诉某一区政府或某一市级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约有3至5件,每位正、副职负责人一年轮不到一件案件。而每个区县政府所属部门每年共计约有60件至70件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一个区县约有20余个部门,每个部门3至4位正、副职负责人,平均下来,每位正、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约1件。“这个工作量完全可以承受,‘工作太忙’不是理由。”
杨家学建议,经办涉案事项的政府工作人员应参与旁听庭审,这有利于其总结得失,改进工作。
出庭情况应纳入考核,有错必纠
“既然出了庭,就不能敷衍了事。”杨家学说,为了使“一把手”出庭应诉得到执行,建议在《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中规定一项考核制度,即把“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有关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要求行政机关在向人大述职时予以叙明。同时,一旦发现党政机关“一把手”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已发现行政行为违法但不采取补救措施,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行政机关利益等行为,都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制,问责当事人。
杨家学透露,就在最近,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已就重庆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细节进行了讨论,内容涉及“一把手”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