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特派记者 闫晓光) 今天上午9时30分,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将在重庆一中院二审开庭。李庄辩护律师之一高子程向法院提出八项申请,包括申请龚刚模和其妻子出庭和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录音录像资料等重要内容。1月8日,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被判两年半。
将提新证据证明无罪
据了解,李庄家属除继续请高子程任二审辩护律师外,还从中国社会科学院请了刘仁文教授参与辩护。今天开庭时高子程将向合议庭提交新证据,证明李庄无罪。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李庄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等,已构成《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若存诱导将申请免罚
在上诉理由中,李庄及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例如,没有提押或拘传证人出庭作证,一审判决依据部分证人证言至今未提交,未经过李庄及辩护人质证等。李庄辩护人还发现此案公诉人幺宁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根据《检察官法》规定,幺宁不能同时在江北区检察院任职。
据知情人透露,如果二审调取李庄3次会见龚刚模录像,显示李庄确实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则辩护人可改为请求二审法院根据李庄在开庭和被拘留前表示退出案件,不再代理,并直接去办理解除代理手续的事实,根据《刑法》规定,应认定李庄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具有犯罪中止法定情节。并根据龚刚模案没开庭,由于龚刚模揭发检举和李庄退出代理不会形成任何伪造或翻供,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对李庄依法免除处罚。
8名证人中6人会出庭
重庆涉黑律师李庄一审被判两年半后,其辩护律师陈有西随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与包括龚刚模在内的8名证人当庭对质。陈有西说,目前已确定今天庭审中有6人将出庭作证,但对于具体证人信息以及关键人物龚刚模是否出庭,陈有西称不便透露。
昨天记者致电陈有西时,他还表示,李庄的另两名辩护律师高子程、刘仁文已与李庄会过面,表示李庄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在今日的庭审中,高子程等人将会结合龚刚模涉黑团伙案庭审情况进行辩护,此外,龚刚模有可能会出庭作证。
李庄案时间表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某肿瘤医院与龚刚模妻子办理退出龚案的解除协议退费事宜时,被重庆公安局带走。次日凌晨李庄被押解到重庆。
12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以伪证、妨害作证罪拘留李庄,当天下午,李庄被逮捕。
12月18日,李庄案侦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12月19日,李庄案审查起诉结束,诉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12月30日,李庄案开庭审理。
2010年1月8日,李庄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律师八项申请哪些会实现?
八项申请
1.申请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录音录像资料;
2.申请重庆一中院李副院长及陈远平庭长出庭作证;
3.申请四名“6·3”专案警官出庭作证;
4.申请提押龚刚模出庭作证;
5.申请重庆市一中院拘传证人出庭作证;
6.申请公诉人提供一审质证时未出示证人证言;
7.申请龚刚模妻子出庭作证;
8.申请调取龚刚模案全部庭审供述及视听资料。
3次会见录音录像能否播放?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曾向上级法院申请调取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录音录像资料。此次在《申请书》中律师称“为还原、重现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原状,最准确呈现李庄是否教唆或以眼神暗示龚刚模翻供并编造龚刚模在重庆特定的、独有的、地点、人物、时间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和场景等谎言,从而准确、无争议的认定本案关键事实,再次提请贵院向重庆江北区看守所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音录像资料。”
龚刚模夫妻是否出庭作证?
记者在《申请书》中看到,“龚刚模作为本案检举人,龚刚模是在何种情况下作出的检举即程序是否合法,检举内容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需要龚刚模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及法庭的质询。”
此外,“程琪为龚刚模妻子,一审时曾为控方提供证言,鉴于其证言矛盾,本辩护人曾与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前往其病房调查取证,不料院方告知,程琪早已在元旦前出院,不知去向。 基于以上,特申请贵院通知程琪出庭作证。”
法院副院长庭长列为证人?
至于为何申请法院副院长及庭长出庭作主下,律师表示,龚刚模案开庭前,法院曾要求李庄等辩护人共同交流、通报辩护观点。李庄曾告知上述两领导龚刚模手腕有伤痕,可能被刑讯逼供,开庭时将申请伤情鉴定、准备申请法院通知看守所的狱医出庭作证。如李庄确有上述通报或言论,则可佐证其不可能另有贿买警察作伪证的动机和行动。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