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驻京办需要系统思维
本刊编辑部
在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法、监察专员制度、标准化和无歧视的首都公共服务体制等一系列制度配套设施的前提之下,撤销驻京办恐怕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不惧其变本加厉地“名亡实存”
日前,媒体传闻有关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假如这是真的---信息显示,在未来的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全部撤销。鉴于近年来各种报道、文学作品对“驻京办”这一极富特色的机构所涉及的腐败予以了畅快淋漓的揭露和批判,人们很难不为红头文件的断然出台和雷厉风行之势喝彩。
然而常识告诉我们:形式是功能的表现,供给为需求所拉动。如果功能未有理顺而硬性纠正形式,需求未能满足而强行抑制供给,其结果很可能是原先的功能凭借更隐蔽的形式实现,旧有的需求以更为扭曲的供给方式得逞。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说,腐败的“病灶”恐怕也未必能清除,甚至会恶化和转移,最终可能“赚了吆喝,赔了买卖”。为此,撤销驻京办不能以“头痛治头、足痛医足”的孤立、静止和片面的方式开展,而需要一套系统的消除病根的“疗法”处理,寻根探底以图正本清源。
首先要厘清驻京办的功能。驻京办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跑部钱进”,不过据闻文件中要求撤销的主要是地方职能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区级的驻京办,而“县级单位的工作协调关系,主要集中在地市一级和省一级,其与中央各部委之间直接发生的关系并不多”。文件撤销的范围并未中“跑部钱进”的正鹄。
更何况即便要治理“跑部钱进”滋生的腐败,关键也不在于治“驻京办”的标,而在于完善国家的公共投资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缩减官员个人在项目和资金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中央部委在项目和资源分配上的透明度和制度化水平,改善中央和地方在财权、财力和事权诸事项上的匹配结构。总之,没有“财政转移支付法”这样的配套设施为前提而撤销驻京办,做的事情虽然没错,但顺序上的错误仍可能导向事与愿违的结果。
驻京办另一项功能是“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专门一点的术语叫“截访”,理论依据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截访无论从经济效益看还是从社会效益看,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的活动。根据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的调查,一些驻京办有的在北京自建宾馆,有的则长年包租场所办公。一些驻京办通过信访机关的关系及时了解上访民众信息进行拦截,就算访民进入了信访部门的登记处,也可以通过销号来改变登记状况,这些做法可能产生极坏的社会后果。借鉴瑞典等国的经验,如设立独立于行政部门的监察专员制度,来依法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并保护公民利益、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可能是值得探索的道路。
驻京办还有一项功能是为本地在京人员服务,联络乡谊乡情,扶助乡亲,提供某种针对本籍人员的公共服务,例如慰问本籍在京农民工等等。一些人认为这算驻京办该办的少有的正事儿,甚至其职能应向这个方向转移。
如该功能确有必要,那么这一定意味着北京市本地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不足,或者存在严重的地域歧视,如此则症结的根源也不在于驻京办本身,而应当从北京市及其各区县、街道入手解决。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延伸到北京来解决北京市当地政府职能之不善,不仅有越权之嫌,从效率上看也包含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一些地方人民确有需要,不妨依旧时“同乡会馆”之例,由民间、行业自发解决。政府谨守行为的边界,让“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而不越俎代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
还有一项功能则应属一种腐败形式---有媒体报道称:领导到了驻京办就像皇帝到了行宫。地方官员及家属通过驻京办,花纳税人的钱享受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恐怕是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关注的。
总之,不宜把驻京办视为一种孤立的现象,不能把撤销驻京办作为一项孤立的行动和举措。在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法、监察专员制度、标准化和无歧视的首都公共服务体制等一系列制度配套设施的前提之下,撤销驻京办恐怕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不惧其变本加厉地“名亡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