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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交代7次收受侨商共146万元但否认属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2日20:20  中国新闻网
文强交代7次收受侨商共146万元但否认属受贿
市民要求严惩文强 中新社发 潘钰琳 摄

  中新网重庆2月2日电 (记者 郭虹 杜远)在2日开庭审理的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中曝出,2001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七次收受在渝知名侨商、香港上市公司一高层的各类货币折合人民币达146万元。而这一事实为文强在押期间主动交代出来的。

  根据检察机关控诉,2001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七次收受香港上市企业中渝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兼执行董事、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曾维才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7694万元)和6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9.08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46.8514万元。

  文强在下午的法庭调查中承认了收受曾维才钱财的事实,并作了详实描述:2001年初,文强儿子出国留学,曾维才送3万美元给文强称为其儿子做学费;2001年6月,文强因公到加拿大出访,曾维才送上2万美元供其花费;2003年1月,文强因公到澳大利亚访问,曾又送上2万美元;2004年11月,在北京学习的文强将随中国军事代表团出访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前,在北京探亲的曾维才在一餐馆中给文强送上2万美元;2005年,文强在去越南、泰国交流前,曾维才又给文强送了1万美元和10万港币。

  2007年10月,文强搬新家时,曾维才以给其添置家具为由送给文强50万港币。两个月后,曾维才夫妇拜访文强在重庆市南岸区的新家,又给文强送上5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文强否认接受曾维才百万现金是受贿行为。文强说,其与曾维才是认识十几年的好友关系,其在收受曾钱财后并未利用自己的职权为曾牟利。

  但重庆检方的起诉书称,2005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曾维才请托的查处郭应嘉职务侵占案提供了帮助。对此,文强回应称,曾维才提出此项请托时,并未提及用钱财感谢一事。

  据了解,曾维才所在的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重庆一知名房地产企业,重庆主城多处黄金地段有其开发和管理的楼盘;曾维才本人也在重庆颇有名气,在当地多个民间组织任有要职。记者致电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李主任求证上述内容,其称曾维才因有要务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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