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改善型住房”的“擦边球”避免二套房限制,这一做法已被全面叫停。记者近日从北京各商业银行了解到,随着“国十一条”逐步落实,二套房贷的“口子”——改善型住房申请已全面停止。
虽然监管部门对此并未明确表态,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北京地区银行,想通过申请改善型住房而享受首付两成的优惠已不可能。这意味着二套房贷收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只要是二套房贷款首付一律四成。
传言中信银行不再受理“改善型”申请
“中信银行2010年2月1号起不再受理改善型住房申请。”2月2日,记者在一家网站的BBS上看到了当天发布的一则帖子,发帖者所在城市显示为北京。
发帖者称,原来贷款买过房的人通过申请改善型住房仍然可以享受首付两成的优惠,现在所有改善型住房的申请已经不受理了。“第二套房将没有改善型这一概念了。”只要是二套房一律首付四成。
发帖者还指出这是“银监局下发的文件”。
求证
有关部门发文取消二套房贷优惠
针对这一说法,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中信银行的多家网点。该行东城区一家支行网点的个贷工作人员表示,该行的确自2月1日起取消了对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我们银行算是实行比较晚的,其他银行早就没有了。”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监管部门下的规定,“所有的银行都不能走‘改善型’了,都算是二套了,首付必须是四成以上”。
对此,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相关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有关部门的确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取消对二套房贷的优惠,“好像各行都得这么办”。但该人士同时表示对具体文件名称并不了解。
随后,记者就该问题电话采访了北京银监局的相关部门。北京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听说下发了“叫停改善型住房申请”或者是“取消改善型住房概念”类似的通知或文件。但该人士同时也承认,目前改善型住房的概念有些模糊。
改善型政策来龙去脉
2007年12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3月下旬北京地区部分银行拟定出“26.6平方米”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低于该标准的贷款者在办理第二套房贷时可享受首套房待遇。但这一做法很快被监管部门叫停。
2008年10月财政部联合央行出台房贷新政,规定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七折,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两成。
2010年1月10日 “国十一条”发布。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照风险定价。而其中已没有改善型二套房的说法了。
调查
国十一条之后“改善型”难落脚
记者昨天从京城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目前在北京想要通过申请改善型住房而享受首付两成的优惠政策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没法核实你人均居住面积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建行海淀区一家支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客户是否符合改善型住房的申请条件很难界定,因此该行没法下发改善型住房的贷款。
工行东城区一家网点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
国有银行严格,股份制银行是否宽松呢?深发展一家网点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国家规定了改善型住房贷款要给予优惠,但建委等部门没有明确什么是改善型需求的标准,所以该行没有办法办理改善型住房贷款,“只能算是二套房,实行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
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人士则向记者透露,在“国十一条”(指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后,银行严格落实了二套房贷的政策,无论何种情况,只要是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最低四成。
■专家观点
界定模糊易被钻空子早该取消
“改善型住房政策早该取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易宪容直截了当地表达了这个观点。他表示,对于什么是改善型住房,要如何界定,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概念,改善型住房似乎就是个虚拟概念。
易宪容认为,如果改善型住房不取消,那么很多人会利用改善型住房的空子去炒房。投资性购房与改善型购房不能够明确区分,在金融政策上则不能有效遏制投资,从而就不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改善型住房需求在银行操作层面上存在着界定模糊,而本质意义上也有悖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那么就应该取消。
文/记者何怡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