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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称最大开支就是嫖娼 强奸女孩支付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5日01:34  金羊网-新快报
文强称最大开支就是嫖娼强奸女孩支付12万
文强家中仅茅台就查出16箱。

  ■本版撰文新快报特派重庆记者 黄琼 芷溯 实习生 黄平平 蔡月香

  昨日庭上,在对文强琳琅满目的家产进行一一举证后,公诉人随后对文强全家历年来的家庭支出及收入进行举证。公诉人从1992年至2005年算起,以重庆市人均消费水平为基准核算出文强一家13年来的家庭支出为33万余元,加上装修3套房子共135万余元,购置两台轿车共34万余元,以及儿子出国8万余元等,共计家庭支出210万余元。平均起来,文强家每月花销不到两千,但对此文强仍认为太高了,不准确,认为自己很多地方无需花费,不应以重庆市平均消费水平来作准。

  吃喝穿不花钱几乎零消费

  文强表示,自己是公务员,平时经常在外面吃饭应酬,而且无论是在司法局还是公安局,单位都有饭卡早中晚都有供应,因此在吃方面花费极少;文强同时还表示自己都有单位制服穿,所以在置装方面花的钱也不多;至于抽烟喝酒这些,“都是人家送的,我自己没花钱”。就此,文强强调自己花费极少,以重庆市平均消费水平来计不合理。

  自称嫖娼支付了12万元

  对此,公诉人随即宣读了文强的一份口供,其称,家庭支出以周晓亚说的为准,“我自己吃穿抽烟喝酒都不用钱,烟酒有人送,最大的支出就是花在嫖娼上12万元。”

  对此,文强予以肯定,但他咕哝着称,“那12万给了那个你们说被强奸的女孩,”至于是嫖娼还是强奸,“警察来定,现在定的是嫖娼(记者注:其实警方定的是强奸),但法院还没审……”

  据指控,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结识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巫某。同年8月,文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巫某发生了性行为。2008年9月、10月,文强又先后两次利用巫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在重庆市渝北区五洲大酒店内强行和巫某发生了性行为。2009年7月,文强的强奸行为被举报。

  当年抓张君获奖10万元

  据了解,由于文强儿子文伽昊一直没有工作,因此只计文强与周晓亚的工资收入,其中工资收入149万余元,加上27万余利息共计175万余元。其中文强的工资及奖金共47万多元,其妻周晓亚的工资及退休金共计34万余元。

  据了解,此前文强在巴南县供职,工资之外的奖金都被其“截留”放入了自己的小金库,据算每年六七万元奖金,至其调到重庆市前,共有35万余元。调到重庆后,文强坦言在工资之外,自己还有各项出差补助1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文强称因自己破大案较多,因此破案奖金高达30万元,其中仅张君一案就获得10万元奖金。

  辩解藏酒不应算非法收入

  另外,周晓亚还投资经营出租车,6年获益54万余元,加上4套房屋出租,收获16万余元租金,共计获利70万余元。对于文强家中的数百名画以及十余箱名酒,共鉴定为16万余元,而灰色收入则高达116万余元。

  对此,文强认为,公诉人计算的16箱茅台,有4箱是朋友送的,而不少酒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所购入的,“那时茅台也不过百来块,不要那么贵。”他同时认为,烟酒都是逢年过节亲戚朋友送的,不能都计入非法收入。对此,律师请求允许文强列出逢年过节送礼的大致清单或情况说明,但文强却表现苦恼,“这么多人送礼都是我老婆收的,我哪知道谁送了没送,哪瓶又是谁送的……”

  至于百万灰色收入,文强异议倒不大,“灰色收入也好,非法收入也好,都是周晓亚收的,要搞清楚还得问清楚她再来扣除……”

  律师析案

  文强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可能为了自保或保他人

  “说清楚了,让受贿金额达到2000万就是死刑;说不清楚,哪怕有几千万,反倒不会判死”

  根据起诉书指控,文强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高达1062万余元。为何巨大数额的财产说不出来源,文强的记忆力真有如此之差?昨日,文强案中一名涉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分析,文强有可能是出于自保或者保人做出这种选择。

  送礼人太多不便全查

  该律师称,根据其以往代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经验看,有可能文强交代了这些钱的来历,但是侦查机关没有侦查证实。

  “被告人有交代的义务,但是查证工作必须要由司法机关去做。”该律师称,其曾代理的案件中就有被告人交代了受贿款来源但侦查机关不查证的情况,导致部分钱财被定位“来历不明”。

  “给他送钱的,肯定不止被起诉的赵利明、陈涛、黄代强这三个人,肯定还有别的干部。”该律师称。

  该律师分析,这些人之所以没有被查处,是送钱财总额较大,但分散到各人数额并不大,有关方面不便查处。

  出于自保或保他人目的

  该律师认为,文强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另一个可能,从法律考虑到量刑的利害关系,故意不交代。

  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达到一定额度可以判处死刑,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如果单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看,只要说清楚了,让受贿金额达到2000万,就是死刑,说不清楚,哪怕巨额财产有几千万,反倒不会判死刑。”该律师认为,出于自保的考虑,文强极可能不愿意把说得清的受贿款交代出来,这样大笔受贿款就成为来源不明的资产。

  该律师还认为,有部分行贿官员,可能与文强关系较好,文强不愿意牵扯这些人,也可能不愿意说出来,“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别人。”

  文强律师杨矿生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毕业于武汉大学,1987年毕业后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十年,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级检察官,办理和参与办理在国内和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多起,业务熟练,接触面广,与各级司法机关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2009年2月27日,杨矿生为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辩护。庭审中他紧紧咬住,蒋勇和情妇唐薇共同涉嫌受贿的金额中,部分受贿蒋勇自己并不知情,检方的部分指控也存在金额不准的问题。庭审历时七个多小时,法庭辩论颇为激烈。最后蒋因受贿1796万余元被判死缓。此时,文强仍在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有人估计,文强可能参与过蒋勇案旁听,因此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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