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卫生部:医生书写病历须工整清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5日01: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叶洲) 昨天,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自3月1日起,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当使用中文或通用外文缩写,且文字工整、字迹清晰,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规范称,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规范还要求,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病历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