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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盐务局长情妇受贿获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6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昨日,广州中院对广盐集团董事长、广东省盐务局局长沈志强的情妇白丽清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白丽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此前,白丽清因成为官商“双面情妇”而备受关注。宣判后,白丽清的辩护律师主动建议她“不要上诉”。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2008年白丽清的情夫沈志强应白丽清的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州锐奇纸品有限公司向省盐业公司供应食盐纸箱的过程中,为该公司顺利中标、续签合同以及加大纸箱供应量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锐奇公司经理何伟文按照与白丽清、沈志强的约定,分24次贿送给白丽清共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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