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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要拆迁抢建大棚诈骗200多万元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8日01:30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史周)近日,两名靠抢种大棚诈骗拆迁补偿款的长春男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

  今年41岁的程某和38岁的张某,是长春市某大型国企的职工。2007年4月份,二人得知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即将拆迁,便预谋骗取拆迁补偿款,在当地抢建大棚,并抢种葡萄苗、五味子苗。

  2007年10月份,程某和张某采用虚报面积和作物及提高补偿标准的手段,通过关系人找到相关部门人员与绿园区建设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程某签订的补偿金额为181.766万元,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157万余元;张某签订的补偿金额为118.08万元,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106万余元。

  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在审查时发现了这个情况,2008年3月初,二人因涉嫌抢建大棚诈骗拆迁补偿款被立案侦查。

  2008年3月5日22时许,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经蹲守将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其所在单位附近抓获。

  同年4月3日,当T124次列车运行至许昌至郑州区间时,长春乘警支队的执勤乘警对15号车厢的乘客进行身份证登记,在对7号座的张某登记时,经信息查询发现张某涉嫌诈骗,将其抓获。

  2009年上半年,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对程某和张某进行了判决。二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近日,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并两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程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抢建大棚、抢栽果树苗、提高补偿标准等手段,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其二人属诈骗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以程某和张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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