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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今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8日09:10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频道2月8日电 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今日上午(2月8日)将在市一中院受审,涉嫌受贿471万余元,46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被控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以及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

  2002年2月至2009年7月,彭长健明知马当在大世界酒店内开设的云梦阁夜总会、岳宁在万豪酒店内开设的白宫夜总会、王小军在海逸酒店内开设的豪城夜总会等三个娱乐场所存在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贿赂后,不履行查禁职责,并限制下级履行查禁职责,致使云梦阁夜总会、白宫夜总会、豪城夜总会的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受到查禁。马当、岳宁、王小军通过以上三个娱乐场所聚敛的钱财,均用于了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支出。

  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56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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