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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出台条例保护天池 违规拍电影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8日11:22  亚心网

  昌吉州出台条例赋予天池管委会行政处罚权

  在险要部位违规登山探险可罚千元

  亚心网iyaxin.com讯 (本网首席记者 马永平 本网记者 马燕) 今后,未经天池管委会批准,在天池景区险要部位进行登山探险活动或者逃逸门票以及违规摄制电影、电视等行为,天池管委会都有权利进行行政处罚,最高罚金可达3000元。

  2月6日,昌吉州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天池景区的保护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并首次赋予天池管委会对景区的审核审批以及对违反禁止性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条例》规定,天池管委会是阜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天池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在景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天池管委会相对集中行使,避免了以往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更有利于天池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今后在天池景区有20多种行为将构成违法,其中处罚最轻的的行为是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燃放烟花爆竹、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烧香点烛最低处罚50元,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地点停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最重的最高可以达到3000元,即“未经天池管委会审核批准在天池景区摄制电影、电视、宣传片等和从事餐饮、交通运输等商业经营活动,天池管委会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开展科学试验、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在险要部位进行登山探险活动,由天池管委会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逃逸门票的游客,除了责令补票外,还要处以门票单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强行或者以诱骗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以200到2000元的罚款,极大地保护了景区游客的利益。

  据悉,以前面对以上问题,各部门只能按各自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例》改变了天池管委会以往只能协同林业、公安等其他部门执法的被动局面,从分散的、没有主体的多重管理变成了由天池管委会统一管理,也增加了管理处罚的内容。

  该《条例》包括天池风景区的规划建、保护利用、监督管理等六项内容,大会之后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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