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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01:14  郑州晚报

  昨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其中,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中央财政负担的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每年4月底前财政部将上年度油价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形式下达到各省(区、市),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

  交通运输部指出,该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补助比例

  1.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

  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2.对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的油价补贴

  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中央财政负担50%

  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中央财政负担100%

  3.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的临时补贴

  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5%

  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5%

  4.地方负担的出租汽车临时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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