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央财政将对出租车等实行油补 6月底前拨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01: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鲲) 昨天,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央财政将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此外,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确定,其中,将全额负担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每吨柴油高于3870元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

  据了解,过去对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行业的燃油补助都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来承担的。

  此外,记者从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通知。

  ■链接·中央补助比例

  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的临时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5%;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5%。地方负担的出租汽车临时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油价 补贴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