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2月8日电 (记者李鹏翔) 日前出台的《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对省级示范高中出现提前文理分科、违规补课等现象的,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资格。
省级示范高中是经过教育督导机构评估通过,在学校硬件、师资队伍、办学特色等方面有示范作用的高中。湖北省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指出,省级示范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取消资格: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的;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教师违反师德规定,体罚、侮辱、亵渎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参加考试、评估和学生评价等重大活动中,学校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的;为享受高考加分或其他优惠政策,在学生民族、户籍、特长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在高考报名中擅自更改学生学籍信息的;违反规定,将学生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此外,湖北省级示范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招收复读生的;违反规定提前分文理科的;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的;学校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罚教师唯一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