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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案派出所所长程香民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13: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9日公开审理山西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玩忽职守一案。

  庭审上,检方指控:2007年11月11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以矿山纠察大队二中队为基础成立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为被告人程香民,筹备组延续原矿山纠察大队二中队的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塔矿地区的治安、民爆物品的管理等工作。

  2008年1月11日,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对新塔矿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职工暴力抗法,并聚众冲击了筹备组的办公场所。事件发生后,时任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指示被告人程香民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被告人程香民作为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放弃职守,下令派出所筹备组只留值班人员,一直到2008年7月,被告人程香民没有再向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过新塔矿地区的情况,没有履行对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的检查职责,导致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监管失控,新塔矿业公司一直处于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进行违法生产的状态,矿产资源破坏严重。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新塔矿业公司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量为489276.07吨,总价值1亿余元,并最终造成2008年9月8日发生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件的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6人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程香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建议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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