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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征收新条例明确禁止暴力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17:02  青年参考

  据日本《产经新闻》2月5日报道,针对城市开发进程中的强制征地,中国居民的不满日益高涨。1月29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增添了许多亲民内容,首次明确禁止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但也有中国专家对条例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认为“允许非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征地当属违宪”。

  报道称,近年来,为提高当地GDP,中国部分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城市开发,制定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强制征地。对于拒不搬迁的居民,拆迁人员会采用断水、断热、断电等极端方式。随着中国居民保护私有财产的意识不断提高,各地相继发生抗议拆迁并与警察发生冲突的事件。去年11月,为抗议针对其服装厂的拆迁,成都的一位女业主曾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自焚。

  本次《条例》的出台历时两年,除禁止强制拆迁外,条例还规定对房屋补偿金额不满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房屋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征收决定生效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专家在接受英文版的《中国日报》采访时,则对条例中“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应当报经房屋征收部门批准”这一条款提出异议。这位专家认为,同样的条款完全可以反过来解释,即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指商业拆迁),只要得到政府许可就可以实施,这是违宪的。专家担心,如果政府许可成为开发条件,有可能产生新的滋生腐败的温床。

  条例还规定,在征地地区,未达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此外,在新条例中,“拆迁”字眼已变为“搬迁”,但中国媒体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54%的受访者认为这不过是“文字游戏”,居民对新条例似乎还抱有较大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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