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李庄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二审法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听完判决后,李庄在法庭上高喊此前认罪是受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承诺其认罪就判缓刑。他表示受骗,要上诉到底。
法院认定伪证、妨害作证罪
昨日上午10时,李庄被带入法庭时仍穿着军大衣。进入被告席后,他未经法官允许直接坐下,法警拽扯他的衣袖,他没有理会。
二审法院称,控方所提供的龚云飞的证据不被采纳。辩方认为控方列举的证言是在夜间凌晨提取,而夜间讯问,法律没有禁止,所以控方证据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和12月4日,李庄、马晓军先后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李庄在会见过程中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向龚刚模宣读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龚刚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李庄又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以证明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龚刚模之妻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同年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之兄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遂授意保利公司员工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同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控制。审理中,上诉人李庄当庭认罪。从判决中可见,一审中认定的犯罪事实二审也全部认定。
法院认为,二审期间李庄一直表示认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判决: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念完判决书即宣布闭庭,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庭上高喊上次认罪是假
李庄称对判决有异议。他站起来说:“上次开庭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给我承诺认罪就给缓刑,认罪就能让二审开庭,结果今天依然给我这样的判决。原来的认罪书我都是欺骗公安局和检察院,你们详细看我的认罪书。”随后,李庄被带出法庭。
昨日宣判后,高子程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了李庄,在20分钟的会见里,李庄表示要申诉。李庄家属也向高子程表示要申诉。至于是向重庆高院申诉,还是向最高法申诉,高子程表示,法律可以不逐级,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逐级申诉。
■ 三方说案
【辩护律师】 整个庭审存不公
李庄律师高子程说,他至今仍认为,此案整个庭审不公正。
高子程认为,不公正首先体现在证据采用上。一是让控方的证人出庭作证,而不让辩方证人出庭。律师要求法庭调取龚刚模审理视听资料等证据,法庭也未采纳。
“我们要求调取的证据,最能说明是李庄教唆在先,还是龚刚模陈述刑讯逼供在先。”高子程说。
另外,检方提取李庄助手马晓军的证据时,马向警方出具的证言被采信,而马晓军亲自记录的会见龚刚模笔录未被采信。
高子程说,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院应根据客观事实判罪,而不能仅凭李庄说认罪就判定其有罪。
据此,高子程认为,李庄认罪自始至终是一场闹剧。
【检方】 李庄犯罪行为已完成
在李庄案的庭审中,公诉人阐述了李庄定罪的依据。
重庆检方认为,李庄构成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对刑法第306条规定的适用和理解。李庄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控辩方存在争议,但并非对刑法解释的争议。
公诉人认为,只要指使被告人作证或阻止其作证,都构成犯罪,其中存在即遂标准的考量。李庄案中,引诱、指使即是犯罪实施,且龚刚模等人完成证言,李庄指使诱导保利夜总会员工向警方撒谎,该行为已完成。
重庆检方还指出,李庄拿到起诉书副本半个小时即让龚刚模以刑讯逼供翻供,这是李庄办案风格。李庄此前在辽阳为一个涉黑案主犯辩护,有用刑讯逼供使被告人翻供的先例。
【审判长】 法院不能强制证人出庭
宣判后,李庄案审判长蒋林解答了审判中的焦点。
蒋林说,二审期间,李庄一直认罪,虽对案情的具体细节有辩解,但一直强调认罪。因此,不能因对细节的辩解而影响法庭对他认罪态度的判断。合议庭考虑其认罪态度,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一年六个月。
关于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问题,蒋林说,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法院不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是否出庭,基于其本人意愿。由于种种顾虑及现实原因,证人通常不愿到庭作证。
另外,李庄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问题,蒋林说,合议庭认为,只要辩护人实施了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即可认定构成犯罪。
■ 说法
律师证实李庄陈述“藏头露尾”
称其中透露出被逼认罪和缓刑判决信息
昨天,李庄案宣判后,代理律师高子程证实,李庄二审陈述,确系藏头露尾,透露“被逼认罪缓刑”和“出来坚决申诉”的信息。重庆检方否认缓刑换认罪的说法。
李庄在二审时最后陈述共有六条,每条陈述首个字连起来为“被比认罪缓刑”,而每条陈述末尾字连起是“础来坚决生诉”。
二审审理结束后,有人指出,李庄的陈述,藏头露尾,表达了“被逼认罪缓刑”和“出来坚决申诉”。
昨晚,高子程证实了上述猜测。
高子程说,六条陈述证明李庄认罪系被逼,结合他庭上说法,藏头露尾是真实的。
高子程2月8日最后一次会见李庄时,李告知,开庭前检察官曾找他谈话,建议他撤销起诉,并建议换掉辩护人。对方还建议李庄做辩护人工作,为其做有罪辩护。
高子程说,有关领导以组织的名义承诺为李庄缓刑,因此认为,上述做法跟庭审一样,是在“玩弄法律戏弄法律”。
■ 链接
李庄案回顾
2009年12月
10日,李庄涉嫌伪证犯罪被立案侦查
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
13日,重庆检察院批捕李庄
19日,检察院起诉李庄
30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开庭
2010年
1月8日,一审判处李庄两年六个月
2月3日,二审李庄当庭认罪
2月4日,李庄当庭作6点陈述
2月9日,李庄二审被改判1年6个月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涂重航 褚朝新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