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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从未给过李庄承诺 判决不存在“诉辩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0日08:06  华龙网-重庆商报

  昨日宣判后,李庄情绪反应激烈,称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表示认罪,是欺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罪是假的,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就此,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员张丽。

  检方答问

  诉讼过程从未给李庄承诺

  更不存在“诉辩交易”问题

  记者:有媒体报道,这是一种“诉辩交易”。因为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说,李庄当庭大喊,开庭前有人做过他的工作,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是这样吗?

  张丽:李庄认罪是基于什么动机,只有他自己清楚。检察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律、事实和证据指控李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给李庄什么承诺,更不存在“诉辩交易”问题。

  “诉辩交易”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即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诉辩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

  法院对李庄的二审判决,不是“诉辩交易”的结果,而是充分体现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定罪原则,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结果。

  检察机关在办理李庄二审案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以检察机关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二审期间,出庭检察员对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员对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原案其他在卷证据、二审期间辩护人收集的新证据进行了逐一质证并发表意见,对李庄教唆龚刚模捏造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作伪证、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俱乐部员工作伪证、指使龚刚模妻子程琪出庭作伪证的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并发表《二审检察员出庭意见书》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出庭检察员根据法律规定参照一审庭审普通程序出席二审法庭,履行职务程序规范、合法。

  二审法院认为李庄尚能认罪,考量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其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我们认为这是适当的。

  三次提讯

  三次提讯,李庄均认罪

  制作录像,他称很赞成

  记者:启动二审程序后,你们在开庭前是否讯问过李庄,他当时认罪吗?

  张丽:我们依法提讯过李庄三次,他均认罪,我们还制作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审期间,李庄向司法机关写下悔罪书。

  2010年1月25日,我们第一次提讯李庄,他表示对起诉书的指控和一审法院的判决都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这次他没有供认犯罪细节。

  1月27日,我们第二次提讯李庄,李庄继续表示了认罪,并详细叙述了他如何教龚刚模翻供的情节。

  1月28日,我们第三次提讯李庄,他再次详细供述其犯罪事实、犯罪细节以及犯罪动机和目的。我们问他为何要教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事,他说“就是为了欺骗公检法,使龚刚模逃避打击”。在讯问中,我们还依法制作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印证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及检察机关取得其罪供述的合法性。在制作录像前,我们在征求李庄的意见时,李庄说:“没有意见,我还非常赞成,今天我所说的都是我真实意思的反映。”

  二审回放

  李庄庭上先后四次认罪

  李庄第一次认罪

  在宣读一审判决书后,法官要求李庄陈述上诉理由。

  李庄:一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我对以前的上诉理由撤回。一审的上诉理由、抗辩理由,统统作废。

  李庄第二次认罪

  公诉人:刚才你向法院陈述对一审判决是事实无异议,现公诉人围绕一审判决的主要事实向你发问?

  ■问题一

  检方:一审判决认定你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事实,是否属实?

  李庄:属实。

  检方:你教唆龚刚模的具体经过?

  李庄:就是一审指控那样,靠近铁窗小声对龚刚模说:编造你被打了。

  ■问题二

  检方:一审判决认定你在五洲大酒店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否属实?

  李庄:指使吴家友属实。

  检方:你具体怎样去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的?

  李庄:在一楼大厅,他送我上车时,我说,不惜一切代价找两个警察作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伪证。

  ■问题三

  检方:一审判决认定,你在去年11月底12月初,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是否属实?

  李庄:引诱程琪作假证属实。

  检方:你是在什么地方对程琪说的,怎么说的?

  李庄:在北京肿瘤医院330病房,我就让她编造龚刚模多次被敲诈的事实。

  ■问题四

  检方:一审判决认定,你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是否属实?

  李庄:属实。保利的出资人是谁,龚刚华不知道,是我告诉龚刚华保利的实际出资人是他弟弟。这是龚刚模告诉我的。我安排龚刚华否认龚刚模是保利的老板,并告诉他从档案看不出。

  ■问题五

  检方: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目的是什么?

  李庄:我的目的就是为了作伪证,为了欺骗公检法,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李庄第三次认罪

  法院:上诉人,你对一审证据有无意见?

  李庄:一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罪名成立。

  李庄第四次认罪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李庄第一个发言:“我就两个字,认罪。”

  在听完第一轮法庭辩论后,李庄作为第二轮辩论的首个发言人,他说,原来他是不打算发言的,还想说就两个字“认罪”。但听了第一轮辩论,他有点看法。

  李庄特别强调,自己并不是当庭认罪,早在1月24日,他就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有关部门向法院递交了悔罪书。“我的意思是,大家和媒体千万别产生歧义,我是这次庭审才认罪的,事实上自己在之前就认罪了。”

  李庄表示,他非常感谢媒体对这个事件的关注。因为,对这个事件的关注,就是对中国法治的关注。“我今天也表个态,我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

  李庄最后陈述

  李庄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缺失了一名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素质。“(代理)龚刚模案件不仅使我没有履行好一名律师的职责,相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李庄表示,今后不论怎样,自己都会义无反顾地为社会作出贡献。“希望二审慎重地对待我的上诉。”

  本版稿件由记者 杨圣泉 徐勤 采写

(编辑:SN054)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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